理財blog

自訂搜尋

星期五, 10月 13, 2006

員工分紅股子股孫 不算最低稅負制

中廣新聞網更新日期:2006/10/13 09:30
員工分紅配股,時價減掉面額的價差,合計加總超過六百萬,必須用「最低稅負制」計算稅額。不過,員工分紅配股所累積的股子股孫,回歸到一般的除權息,不屬於最低稅負制的範圍。(張雅惠報導)

除權息旺季之後,股利最近陸續進到投資人的戶頭,不論是一般投資人從市場上買進股票的股息,還是科技業員工分紅配股所累積的股子股孫,都不必算入最低稅負制的範圍,部分科技業員工最近滿手現金,銀行財富管理推商品也更得心應手。
兆豐商銀新竹分行理專陳美雪說:「配的股票他不見得會馬上賣,他可能會看一個比較好的價格;如果是現金股息的部分,對他們來講,整個現金部位就會增加比較多,我看我的客戶,還有人買車、買重型機車、買比較偏遠的地,屬於休閒規劃的都有」

員工分紅配股,通常在年底左右配發,由於最低稅負制已經在今年實施,明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,今年配發的員工分紅配股,不管賣不賣,一律算入「基本所得額」,必須以配發隔天的收盤價,減掉每股十元面額的價差,如果加總超過六百萬元,用百分之二十的稅率計算,如果算出來的稅款,高於傳統報稅的結果,必須取其高的稅款繳稅,不過,部分科技人會透過股票信託,以課徵贈與稅,間接規避所得稅的方式節稅。

0 Comments:

張貼留言

<< Home